宁波北仑区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材料+受理地)
申请时间
每个工作日可常规化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可在每个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1、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周年以上且工作居住在北仑一周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婚带未满18周岁子女满两年或丧偶带未满18周岁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且申请配租时工作居住仍在北仑的;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拥有5万元以下车辆允许申报(以车辆保险部门确定的当前新车购置价为准);
3、申请家庭应在市六区区域范围内无房。自有住房、租住公房、非住宅用房和申报公告日止前五年内出售、赠予、转让等自有住房的,均视为有房。原已承租公有住房,2008年1月1日后退交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已居住在各类老年用房或政府组织的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不列入申请范围;
4、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劳动能力,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二)、引进人才
1、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北仑区、开发区、下同)的诚信合法经营企业,且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或副高级及以上专技人员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或“211”、“985”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聘,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市六区区域范围内无房和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列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劳动能力,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三)、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
1、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的诚信合法经营企业,且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毕业证日期计算未满7周年)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技师、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且当前在聘,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市六区区域范围内无房和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列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劳动能力,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四)、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在本区的诚信合法经营企业,且已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2、获得区级各部门(含街道、镇乡)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或达到本区一定流动人口积分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3、申请前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2周年以上,且当前在聘,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申请家庭应在市六区区域范围内无房和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所在单位已享受政府各类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列入申请范围;
5、申请人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劳动能力,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申报公告日为界定日);
(五)、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或特殊贡献对象
为本区社会事业做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离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北仑区公共租赁房申请审批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承诺书
5、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镇)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申请人还须按申报类型另行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①公告日前12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③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引进人才:
①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②学历、学位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教育部门确认的认证证书,以上复印件需社区(村)对原件确认后加盖公章;
③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需提供区人社局认定证明;
④已被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
①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社区(村)对原件确认后加盖公章;
③已被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①区级各部门、街道(镇乡)及以上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社区(村)对原件确认后加盖公章;
②对符合《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提供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积分证明原件;
③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④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两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申请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或30个工作日(不需要经济状况审核),为此,结合公租房日常化申请受理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公租房审核流程。
1.各社区(村)受理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每星期工作日申请受理并初审通过的,必须在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把申报相关资料提交至各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批地建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查(如申请家庭需进行收入核对的,请同时提交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审操作,复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审结束后立即将申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并同时进行第一轮公示。
3.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不动产中心、区房管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仑区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仑房资〔2017〕38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区级各部门审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进行第二轮公示。
各街道积分窗口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