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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可以续租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4 0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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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可以续租吗?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合同管理,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即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作为户籍迁移依据。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宗教产房,下同)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二)引进人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为外来务工人员)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计算得分不低于规定分值,具体分值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市区  江北区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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