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余姚两直补助申领条件有哪些?
补助条件
2019 年年底前设立且经营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详见附件1)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详见附件2)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1、今年 1-4 月出口额同比减少 10%以上(含)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 号)(详见附件3)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4、今年 1-4 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5、截止 4 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不予补助情形
(一)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 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 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市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 D 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D 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