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仑就业补助申领全指南(申报流程+材料+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年龄在18~35周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新来我区所属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办理北仑户籍或办理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对北仑籍返乡就业的再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若同时符合上述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须按规定申报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登录网上系统,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线上提交申请后,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户籍和居住证情况,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社保资格,人才中心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财政部门复核。
3.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二个月内由对应补助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北仑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须在北仑区内;
(6)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7)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二、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生就业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年龄在18~35周岁的新来宁波就业的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生,在我区所属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办理北仑户籍或有效期内北仑居住证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给予5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世界100强大学认定,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明确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境外大学最新排名为准。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登陆网上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北仑区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生就业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户籍和居住证情况,社保中心审核申请人的社保资格,人才中心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资格,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财政部门复核。
3.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助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4.新来宁波认定:无在甬就业创业记录(无在甬社保缴纳记录)。
5.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填写《北仑区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生就业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许可,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主营外包、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青年就业的,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给予最高5%的补助。具体指新引进机构年度主体税种税收超过50万元的,按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进行补助,前三年补助不得突破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三年后补助不得突破主体税种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90%。每年只申报一次。
(二)受理流程及材料
1.网上发布申报通知;
2.机构准备申请材料,按时申报至受理部门;
3.初审受理材料;
4.财政部门复核受理材料;
5.发文并公示;
6.资金发放。
7.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填写《北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打印并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2)机构当年度税收缴纳情况表及相关完税凭证(网上申报企业可提供银行扣款凭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审核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事项
1.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户籍信息情况和本人及其家庭在甬购房情况。
2.北仑籍返乡就业认定:2019年3月1日前户籍曾在北仑的。
3.本意见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本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