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龙港市实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对象为全市登记备案并依法取得合法行驶证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颜色为绿色,标注有“温州防盗备案号”字样,或电机功率大于400W、电池电压大于48V、整车重量大于55KG、无脚踏骑行功能的其他非标电动自行车。
4月18日起,符合淘汰置换要求的市民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e行券淘汰置换政策包”进行查询,根据实际情况填入需淘汰的车辆车型、电池类型等内容,自由选择个性化优惠套餐。
优惠活动时间截至2022年9月30日。
在此提醒市民,选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确认车辆及电池有“浙品码”。同时,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第一批确定的61个临时回收置换点进行淘汰置换。
根据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俗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在指定点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在指定的电动车销售点作防盗备案登记,为绿色防盗号牌;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的为白色登记号牌)
▲上图为防盗备案登记号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