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点查询方式:温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非机动车管理―上牌服务点。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行登记制度。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注册登记前,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对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浙品码”,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