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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登记证》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父母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投靠抚养方的,需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决书;投靠非抚养方的,需提交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声明。)。
在本市无房产的离异未再婚人员回原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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