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平台),我市将于近期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业务经办停机从2月26日0时持续至3月6日24时,实时结算停机从3月4日0时持续至3月6日24时。
01本地门诊“主动报”
实时结算停机期间(3月4日-3月6日),门诊费用需参保人先行全额垫付。其中,在本地(温州市范围内,下同)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待系统切换上线后,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同步传输停机期间数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为参保人发起报销支付业务,6月30日前将参保人垫付的实际报销费用直接支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内,参保人无需再到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02慢病药品“提前配”
患有慢性病等需长期用药的参保人,请于实时结算停机前(3月4日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03出院结算“及时办”
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3月4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入院,且需连续长期住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等),应先在实时结算停机前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对于实时结算停机期间(3月4日-3月6日)新入院,且预计在新系统上线后才能出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等),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
对于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参保人,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04异地就医“窗口办”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时结算停机期间的医疗费用需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05转外就医“可补办”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月26日-3月6日),因病情需要转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再携带本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异地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票据原件(或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可在恢复业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06参保登记“先受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2月26日-3月6日),符合条件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人或单位,可在3月申请补办相关业务,逾期不予办理。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前或延后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停机期间,需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含“出生一件事”居民医保参保)个人,可先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待业务经办恢复后再由医保经办机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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