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对象与标准
此次工作对全县参保企业实施返还1个月社会保险费,返还对象不包括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返还标准:2019年12月(费款所属年月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入库金额(不含滞纳金、利息和罚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返还1个月社保费政策”和“返还50%失业保险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由于社保费返还金额大于返还50%失业保险费金额,因此人力社保部门建议企业申报社保费返还。此外,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为申领社保费返还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均可在线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
企业在浙江政务网登记注册法人身份后,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
在政策类别栏中选择“抗疫惠企”后,在显示出的“奖补项目名称”中找到“社保费返还”,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即可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随后,企业会收到短信提醒,并可随时查看审核、公示进展。无需提供收款凭据就可收到奖补资金。
关于社会保险费返还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企业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费返还?
答:泰顺县范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失信企业和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除外。
2、社保费返还金额有多少?
答:返还额度为2019年12月(费款所属年月为2019年11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税务入库数为准。
3、申报时间截止到何时?
答: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
4、企业如何申领?
答:企业登陆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产业政策奖励兑现”链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5、人力资源企业如何申领?
答:人力资源企业(包括有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需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后再进入网上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本公司管理人员的社保费返还,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员工名单;
(2)为用工企业代领社保费返还,需出具2019年11月(所属月份)合作企业社保缴费情况,并提供员工名单;
(3)出具2019年11月(所属月份)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情况,并提供员工名单。同时,人力资源企业为用工企业代领社保费返还的,代领后必须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在享受范围)。
6、纳税人名称和缴费账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名称和缴款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需到税务部门修改后,次月提交网上申请。
7、社保费返还和返还50%失业保险费(稳定岗位补贴)能否同时享受?
答:不能同时享受。由于社保费返还金额大于返还50%失业保险费金额,建议企业申报社保费返还。
8、企业存在欠费能否申领?
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需到税务部门补缴,补缴后次月提交网上申请。
9、个体工商户能否申领?
答:不能。
10、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7583064.
温州社保费返还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