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近日,我市制定《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南(试行)》,2020年9月1日施行。
工作指南明确了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项目内容、建设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审批流程,提升了改造实效和审批效率。
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
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且未列入棚改计划或5年内未列入征收计划的老旧小区。
2000年后建成的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备、物业管理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属本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
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车、管网通信系统、景观绿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等6大方面。在层级上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3大类。政府部门提供“菜单式”服务,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改造需求,由老百姓“点单”,实行“一区一策”。
建设流程
01、征求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征求居民意见,经“双三分之二”(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属地街道(乡镇)提出改造申请。
02、制定改造策划方案
街道(乡镇)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改造策划方案。
03、组织部门现场踏勘
街道(乡镇)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修改完善并编制设计方案。
04、确认改造设计方案
社区公布改造设计方案并对该改造设计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应经“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项目申报环节。
05、项目申报
社区向街道(乡镇)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街道(乡镇)初审通过后再上报属地牵头部门备案。
06、工程组织实施
居民自筹资金到位后,启动项目立项。
07、项目过程监督
建设单位要在小区内建立多位一体、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平台,做到“现场反映情况、现场沟通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建立居民参与施工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08、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验收技术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09、项目移交维护
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维保责任,将竣工验收资料分别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专营单位并报城建档案馆备案。改造工程在保修期满后,由居民承担维护保养责任和维修费用。
10、建立后评估机制
由居民填写老旧小区改造满意度调查问卷表,对改造工程成效和改造后续管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