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保障返工人员权益: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原则上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对批准返程的企业员工,隔离期间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各按50% 分担;
需居家健康观察的企业员工,经批准可给予经费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 、时间不超过14天 的住宿补助 。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 职工劳动合同。
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
企业用工监测:及时形成用工需求分析报告,建立“一企一员”制度,相关部门和街道设立“用工专员”、“用工专线”,一对一 服务重点企业,及时汇总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协调各方提供“点对点” 订单式招工服务。
维护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特殊工时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用工 ,引导职工理性维权。
企业防疫应急:向具有流行病学史以及不明原因发热的企业员工提供免费病毒核酸检测服务 ,通过部门联动、专人负责、“一企一策”管理、现场服务指导等方式,确保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