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第二十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查验岗应当查验机动车,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产品型号和编号是否与加装合格证明相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温州市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申请条件为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需交验机动车,办理收费为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办理时长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当场或快递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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