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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南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5 00:51:32
The Beginning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涉及的内容: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1辆非机动车只能申请1次)。

  一、申请条件

  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二、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省经信委产品公告及其相关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

  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代理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车辆的来历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车辆出厂合格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车辆查验

即办

查验岗

对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查验。

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受理申请。

受理审查

即办

受理岗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证

即办

制证岗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送达

1个工作日(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公司时间为准)

发证岗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法定时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六、审批结果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123

  电话投诉:0577-8830012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电话查询:0577-12123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里垟路口)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需进行现场查验

THE END

TAG:宋体  电动自行车  号牌  车辆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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