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事业单位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盖章或签名后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根据《申报表》的内容填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跨统筹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转移手续;
3、单位或参保人员在跨统筹转出地办妥转移手续后,持转移材料到异地转移窗口查询基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把转移材料、《申报表》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给业务管理员审核;
4、经审核无误后,业务管理员将转移资料的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并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专)户转入核定表》交单位或参保人员;
5、单位或参保人员持转移资料和《核定表》到复核窗口交业务管理员对转移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转移额等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错误,提示单位或个人到办理转入窗口重新办理转入业务。
注:也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入”的流程办理。
企业职工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请转入人员在本地参保状况进行查询,提示未参保登记的申请人员先到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3、确认已在本地参保后,业务管理员将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表》的内容录入信息系统,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业务管理员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联系函》或发送《联系函》电子数据;
5、业务管理员接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发送的《信息表》电子数据;
6、在确认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到账后,业务管理员将《信息表》与转移基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