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门诊报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各统筹区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保中心
五、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零星医疗费用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第三者责任认定 |
银行卡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医疗费用清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外伤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窗口填写承诺书 |
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被委托人提交 |
参保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有效医疗费用发 票(收据)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七、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八、办理基本流程
九、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十一、审批结果
报销支付凭证
十二、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无需送达
十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12345电话咨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 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做出不予核准支付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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