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1740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580元,财政每人补助1160元。
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于每年9月份在学校、幼儿园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参保缴费具体时间以各区医保分局通知为准。
温州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暂按 220 元确定,其中个人缴纳 70 元,财政补助 150 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同住院费报销标准实行。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80%,个人自负 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 5000 元。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 1 万元补助。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照《浙江省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执行。
缴费年限:
温州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届满 20 年, 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届满 10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缴纳相应职工医保费。
参保职工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缴费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医保一档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引进人才、公职人员异地调入、转业军官等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其原职工医保二档缴费年限按 4 年折 1 年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一档缴费年限,折算后缴费年限不满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补足医保缴费年限后,方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