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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居住地址未变更,只需携带《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地址已变更,需携带《浙江省居住证》和新地址的租房协议。
签注时间:签发日期前后1个月内
签注地址:居住地辖区派出所
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内携带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逾期九十日内补办签注恢复证件使用功能的,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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