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具有金华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与2020年一致,年缴费标准见下表:
参保人无变更缴费档次需求的,无需办理其他业务,在签约账户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首次参保或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请到就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或变更业务。
办理变更业务时已完成当年度缴费的,次年起按变更后的档次缴费。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
(一)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5日
(二)缴费方式:
1、银行委托扣款。缴费人可到就近邮储银行网点签订缴费协议,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签订协议(打开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到“银行缴费协议”一栏中签订本人缴费协议),委托银行从签约账户代扣养老保险费。原已与银行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协议的缴费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无需重签。
到银行签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用于扣款的银行卡,12月25日前请各参保人在相应银行账户存足相应保费。因资金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而导致的扣款错误或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支付宝、微信缴费。打开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通过“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进行缴费。
四、待遇计发
(1)2021年度年满六十周岁(1961年出生)的参保人,完成2021年度缴费后累计缴费已满十五年的,待遇从到龄次月起予以计发。
例如:1961年4月出生的参保人,到龄前已缴纳十四年居保费用,7月份缴纳2021年居保费用,则待遇自5月开始补发。
(2)年满六十周岁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的,请及时到就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待遇自补缴到账次月起计发。
例如:1961年4月出生的参保人,到龄前已缴纳十年居保费用,7月份缴纳2021年居保费用并补缴至满十五年,则待遇自8月开始计发。
五、特别提醒
(一)2021年度年满60周岁(1961年出生)的参保人请及时关注自身累计缴费状况,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及时完成补缴,以免影响待遇领取。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参保人尽量通过手机“掌上办”或就近到各乡镇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选档缴费业务。
(三)已经完成缴费的年限不能补缴,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在60周岁时选择档次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
(四)请参保缴费人在12月25日前在银行签约账户中存足相应款项,或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及时缴费,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缴费或待遇领取。
(五)参保人员如需查询扣款情况或打印缴费凭证:已办理银行委托扣款的人员,可在缴费银行办理;其他途径缴费的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查询缴费记录,自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