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特定药品费用保障
1.二十二种高额药品费用保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符合“嘉兴大病无忧”高额药品适应症的,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主任医生提出申请,经指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在指定药店购买相应药品。
2.三种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保障。
(1)脊髓性肌萎缩症(简称SMA)其专属特效药:诺西那生钠(渤健);
(2)亨特综合征(黏多糖贮积症Ⅱ型)专属特效药:艾度硫酸酯酶-β(北海康成);
(3)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特效药:氯苯唑酸葡胺(辉瑞)。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年度累计纳入支付范围以10万元为限。
上述两项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60%报销比例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金额以60万元为限。药品中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