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大学生租房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
2019年7月31日后到台州企业工作(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以及留台就业创业的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台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市区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毕业5年内(截至2019年7月31日)。
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市区未购房且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技师分别每年给予12000元、9600元、6000元(各县市补贴标准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台州大专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留台就业创业的,租房补贴标准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执行。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如配偶双方均符合租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已申领房票补贴的,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房票)予以冲减。
三、申报材料
1、台州市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卡(用于接收租房补贴款项)
2、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于国外学校请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您是创业,需上传《连续6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创业必须上传,就业的可不上传)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房租缴纳凭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年初,申请人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2、初审。各地各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查申请人台州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同时由当地住建局核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有无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由当地自然资源局核查其房产拥有情况;
3、复审及公示。企业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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