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内门诊医保报销比例表
企业职工的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定点药店、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分别按60%、70%、75%和80%支付;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86%支付。
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和市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分别按55%和40%支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在职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2000元。
城乡居民的门诊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分别按10%、20%和50%支付;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的一级及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按60%支付。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为1200元。药店购药(参保地慢性病用药除外)、市外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企业职工的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3%和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在5万元(含)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分别按90%、93%和96%支付。
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至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5万元(含)以上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80%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按55%比例支付。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在参保地和市内一卡通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0%、75%、80%。
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以下部分按50%比例支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40%比例支付。
注意:
职工医保:企业单位年度门诊可报费用限额为在职 10000 元;退休12000元。
城乡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在该院为12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限额提高200元/人·年。
温馨提示:小病首诊在社区医院,不用排队。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高于二级和三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