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 50%确定。
(二)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县(市、区)民政局应当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 6 项指标综合评估。
(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基本生活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