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保障房申请指南
根据望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旭枫佳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公开申请,现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望都县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8181元(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370元的1.3倍)以下;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住房年限久、基础设施不健全且仅一套住房的也可视为无住房;
5.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6.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低保户、退役军人、特岗教师等做到应保尽保;
8.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望都县城镇户籍,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3.申请时在望都县工作未满5年(含5年);在望都县工作超过5年的,按照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申请住房保障;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就业地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6.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181元(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370元的1.3倍)以下;
7.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当地稳定就业或缴纳社保满半年,单身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个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8181元(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370元的1.3倍)以下;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离异不足一年的。
2.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的住房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证明的除外)。
3.拥有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的、有工商税务登记的。(2019年11月1日起有转让、吊销、注销行为的)
4.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5.凡涉及到拆迁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家庭。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得申请的情况。
二、报名地点
望都县富强东路2号住建局201室(保障房管理中心);咨询电话:7777626;举报电话7777667。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5日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户口本或暂住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银行卡打印三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低保户携带低保存折等。
(五)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六)社保缴纳凭证(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七)毕业证(新就业职工需提供)。
五、报名期间防疫要求
为更好的配合防疫工作,报名期间报名人员请自觉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配合住建局值班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和测量体温;
2.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请登记说明,并接受检测监测和隔离措施。
3.申请时请自觉排队,排队人员间隔一米以上。
六、房源信息
本次待分配住房保障房源位于旭枫佳苑小区4号楼,共计65套,本次房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