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小区业主: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已基本完成,主管网准备试水。为了广大热用户的用热安全,请各用户自行检查室内管道和用水器具,严防饮用水污染。对违规用热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一、禁止取用供热设施中的循环水。循环水为热电厂排出的中水,补水为未经处理的地表水,且热力公司在循环水中加入了异味剂和除垢剂,入户的循环水远未达到饮用水、清洗用水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指标。根据以往经验,供热运行期间时常会出现混接现象。个别居民装修时,把供暖水直接接入热水管,或将供暖管线与自来水连接,仅靠逆止阀门控制水流方向。由于供暖管网的水压明显高于自来水管网的压力,逆止阀失效或损坏后,供暖热水进入自来水管网,给周边众多住户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二、禁止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换热装置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换热装置的管道直接接触暖气水,一旦发生破裂,暖气水就会倒灌进自来水管道,将危及用户及周围邻居甚至整栋楼住户的饮水安全。
三、禁止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私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会改变供热运行方式,造成热网失压,使管道系统形成振动,管网失水严重会造成热力站或电厂锅炉停运,造成大面积停热事故,影响整个供热系统运行安全,属窃热行为。
有以上行为的热用户,请及时拆除并整改,供暖前由供热公司验收合格后,再正常供暖。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及《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咨询电话:0312—5397771 0312—5397772
监督举报电话:0312—6211327 0312—6221288
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日
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