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符合条件的江南六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南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具有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4291元;低收入低于2682元;信息来源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江南六区外的其他区域,由对应区域自行参考和制定对应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