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参保范围
本市辖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2.取得本市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
按国家、省规定,全市提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