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我市2019年劳动工资统计有关数据,经测算,2019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270.78元。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3270.78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