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
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发放时间
每个月15号-20号
四、领取方法
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银行网点领取。在之前需要完成待遇资格认证,打开“河北人社”APP,点击“待遇资格认证”,通过刷脸等方式完成即可。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