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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览(秦皇岛市生育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06:32:21
The Beginning

  1、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1)产前检查费:三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以下医院为800元。终止妊娠的,不支付产前检查费用。

  (2)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生产方式

定额标准(单位: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顺 产

3000

2600

2200

侧切顺产

3300

2800

2400

侧切吸引产

3600

3000

2600

侧切产钳产

3800

3200

2800

剖 腹 产

4000

3500

3000

妊 高 征

5500

5000

5000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支付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3)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300元

  (5)输卵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2000元

  (6)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支付标准3500元

  (7)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500元

  (8)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1000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它项目费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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