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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租房申请指南(唐山申请公租房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1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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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 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公租房一类保障;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给予公租房二类保障;

  公租房一类、二类保障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1)公租房三类保障家庭成员需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公租房四类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市中心区城镇常住户籍;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1)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的,给予公租房三类保障;

  (2)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给予公租房四类保障。

  公租房三类、四类保障以租赁补贴主,实物配租为辅。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户籍条件:

  (1)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大学生: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持有全日制大学院校毕业证(按第一学历掌握),毕业未满3年;

  (2)户籍不在本地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

  3.收入条件: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上家庭给予公租房四类保障,以租赁补贴主,实物配租为辅

  申请程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一、二、三类租金减免的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社区或用工单位受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当地媒体和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4.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并将登记结果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足时,申请保障性住房四类租金减免的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验证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发放《唐山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申请表》和《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并指导填写。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就申请人申请材料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纳入轮候范围。

  符合一、二、三类租金减免条件的家庭,可待入住后按申请保障性住房一、二、三类租金减免的申请审核程序申请变更,经审核公示后重新认定家庭类别。

  对于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用工单位负责申请。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THE END

TAG:住房  条件  家庭  户籍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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