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防控〔2020〕4号)要求,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及疫情信息报告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去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分类建立监控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港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港上班;对来自、去过、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港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各镇(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镇(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测量、健康询问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要科学安排员工交通出行和生活保障,落实食堂防控措施,加强宿舍等人员集聚场所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