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受理条件:
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参保单位、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死亡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的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人员核定死亡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注意:根据苏劳社险〔2004〕2号,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④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⑤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⑦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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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步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