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01.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我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就医管理规定、参保地的报销政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目前,我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结算政策及告知书已经正式对本统筹区参保人展示,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询。
02.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及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实时更新,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查询。我市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表。
03.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流程?
答:申请人在参保地通过上述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且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备案就医地已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病种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联网直接结算。
04.异地就医时同时发生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如何结算?
答: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时,参保人需事先告知就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应专病专治,合理用药,将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费用分别开具处方及发票,并按相应类别单独结算。
如未分开开具处方及发票的,且已按普通门诊待遇联网结算,则本次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将不能按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为保障您的正常待遇,您可将此次普通门诊联网结算的费用在医院撤销后按照门诊慢特病重新结算,或全额支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附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