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镇居民医保转移接续
(一)、医保关系转入
1、居民可携带《参保凭证》第一联、《信息表》第一联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月底前到所在的学校或社区办理手续,缴纳当前年度个人应缴医保费。
3、参保单位需携带的材料:
(1)《参保凭证》第一联
(2)《信息表》第一联
(3)《申请表》
(4)《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表》
(6)现金缴款单和U盘。
4、省外转入居民接续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由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表》
(2)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3)收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信息表》和《参保凭证》后,通知新参保单位为居民办理登记手续;
省外居民本人携带接续材料齐全的,参保单位可直接为居民办理登记手续。
(二)、医保关系转出
1、市本级参保居民在医保待遇期内,不建议办理医保转出手续。参保居民个人要求转出的,经居民本人书面申请,参保单位每月征缴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手续,医保关系转出后,该居民不再享受我市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单位持《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少表》(一式二份)和本人书面申请等材料办理医保转出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省外转出居民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联系函》后,将《参保凭证》(一、三联)和《信息表》(第一联)邮寄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
转往统筹区外参加居民医保,不需要提供《参保凭证》接续年限的居民,由最后一次缴费单位专管员持缴费证明信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交居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