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主体
迁往廊坊市农村地区的申请人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
申请条件
在廊坊市农村地区具有本人名下合法住宅,本人及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的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2.在廊坊市农村地区具有本人名下住宅,本人及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的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申请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证(限本人名下持有住宅)
④村委会证明
⑤结婚证(随迁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
⑥出生医学证明(随迁未满18周岁子女需提供)
线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请
申请人按照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拍摄所的电子材料进行提交。点击查看操作流程
第二步线上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1:对于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将以微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以微信通知方式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业务终止。
3:对于材料缺失或拍摄不规范,将以微信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
第三步业务办理
对于线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告知后,须携申报电子材料的原件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户籍窗口,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办理落户。
特别告知
申请人所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因提供伪造、虚假证件造成法律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