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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居住证相关问题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9 1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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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常见问题解答

  1、《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何时施行的?

  答:《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

  2、流动人口何时申报居住登记?

  答: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地信息材料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流动人口在哪里可以申领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到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流管站提出申请。

  4、居住证的受理时限?

  答:居住证在申领业务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5、办理居住证收费吗?

  答:目前,按照《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初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6、在居住证的实施中出租屋业主有哪些义务?

  答: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流管站,并督促、协助其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流管站。

  7、伪造、变造、骗取居住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骗取或者买卖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销毁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廊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

  答:外国人、无国籍人,按照散居社会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不办理居住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9、现役军人能否办理居住证?

  答: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廊坊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现役军人不能办理居住证。

  10、居住证日常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答: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长期有效,每年需要进行签注,签注时间以签发日期中的“xx月xx日”为节点计算,例如: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3年3月3日,该居住证应在每年的3月3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

  11、居住证如果丢了,去哪里补办?

  答:到居住地派出所流管站补办。

THE END

TAG:居住证  流动人口  流管  廊坊市  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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