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及所需手续:
1、申领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及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申领时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2、换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3、补领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5、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公民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身份证旧证受理;异地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能通过系统核验的直接受理,不能通过核验则凭居民戶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受理,大中专院校学生丢失补领的,也可凭学生证受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公民的身份证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公民的身份证有效期为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的身份证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二、办理程序: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居民身份证件领取:
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带有取证票据,并且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四、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五、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
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偏远农村派出所18个工作日内,其他派出所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省外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18个工作日内办结,偏远地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可通过网上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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