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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清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00:28:24
The Beginning

  清河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坚持“全民参保、依法参保”的原则

  1、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5元/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32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个人缴费5元)。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即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分别由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三、缴费时间

  1、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内参保居民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待遇。

  2、凡错过集中缴费日期的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可在2022年2月进行补缴。补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一)便携式自助终端(推荐)

  各村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村集中缴费处进行办理,县城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属居委会集中缴费处进行办理。每村(居委会)设有代办员,代办员持便携式自助终端,用设备自动读取缴费人身份证信息,缴费人选择缴费档次,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打印社保缴费划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

  需要开具《个人缴费证明》的,可在费款入库后到税务机关换开,或使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具电子缴费证明(保存后可打印),具体途径为: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选择“个人缴费证明开具”—填写相关信息后查询—选择要开具的险种。支付方式为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

  (二)微信公众号

  1.微信搜索“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选择“社保缴纳”—选择“个人社保缴费”—选择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金额即可缴费。()

  2.关注微信“清河医保”公众号→掌上医保→城乡医保缴费→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如含字母,需大写),点击“查询”获取居民登记及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缴费”按钮,系统跳转到支付页面,点击“立即支付”完成付款。

  (三)微信“城市服务”

  进入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税务大厅现场缴费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至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税务大厅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五)银行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清河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均已开通缴费功能。

  五、新生儿征缴政策

  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缴费费用后,享受当年度医保待遇。

  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新生儿,待遇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底前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不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直接随整户办理2022年参保登记并缴纳2022年医保费的,将无法补办2021年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及享受待遇。

  六、参保居民跨统筹区域参保

  因个人户口跨统筹区域转移或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先到原参保地对个人账户妥善处理后,办理暂停手续或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础服务网厅自行办理,再到新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

  七、新增参保人员及错误信息处理

  (一)新增参保人员。农村新增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属村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填写《清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各村、镇工作人员在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层服务网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县城新增参保人员,直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号窗口办理新增登记。

  (二)错误信息处理。各村缴费过程中,如发现缴费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需先修改错误信息再缴费。需准备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各村代办员负责汇总后,交镇社保所审核盖章,统一交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县城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有误,携带上述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号窗口办理。待信息修改成功后,参保人员再进行缴费。

  八、缴费场所联系方式

  (一)各村村民请联系所在村村委会

  (二)县城居民缴费场所联系方式

图片来源公众号:清河医保

  九、咨询电话:

  清河县医疗保障局:8182687

  清河县税务局:8198206

THE END

TAG:参保  医保  清河县  城乡居民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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