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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发改价管〔2013〕12号文件收费标准及《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
分户计量用户:
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先按面积预交热费,实际费用待供暖结束后根据用热量核算,实行多退少补。
基本热费=建筑面积×采暖期天数× 0.054/平方米·日×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为90%、小高层建筑为86%、高层建筑为82%)
计量热费=0.142元/kwh ×用热量
计算方式:建筑面积×121×0.054×面积系数+0.142×热表用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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