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户口在同一宅基地的家庭户,由户主和户中共同生活的18周岁(含)以上子女或兄弟姐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分户。子女或兄弟姐妹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一起另立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所需材料:
(1)户主和户中共同生活的18周岁(含)以上子女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户主和提出申请的户成员身份证。
办理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治明发[2008]511号)
办理程序: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