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城镇地区稳定居住(市(县)内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据,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之一);(4)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通过相关信息核查双方亲属关系。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9]64号)。
办理程序:户籍民警受理后,由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户籍民警将所需材料录入电子档案。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稳定住所(市(县)外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据,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之一);(4)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关系的,通过相关信息核查双方亲属关系。
办理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19]64号)。
审批流程:户籍民警受理后,由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户籍民警将所需材料录入电子档案,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户籍民警打印准迁证。
审批权限:县级治安(户政)部门审核人审批。
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