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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缴纳
选房后15日内(截止2020年4月2日),请购房人持《交款通知单》将购房款(1.采用一次性付款的,需全额支付购房款;2.采用商业贷款方式的,首付需达到购房款的50%;3.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首付需达到购房款的20%)、暖气初装费、公示费交至洛阳厚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已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交款时请选择即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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