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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暂住登记申请材料(许昌市居住证办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16:30:46
The Beginning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登记站应当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暂住登记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租房合同或租赁协议;

  3、房主《居民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5、出租房屋备案凭证(非必须)

  居住证申办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THE END

TAG:材料  凭证  居民身份证  公民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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