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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1.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 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 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3. 在非重症慢性病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4. 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
5. 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
6. 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外地治疗、购药发 生的医疗费;
7. 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
8. 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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