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待遇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1)门诊产前检查每例200元;
(2)正常分娩(即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和侧切)每例600元;
(3)异常分娩(即难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每例1000元;
(4)剖宫产每例1600元;
(5)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每例2000元。
生育津贴:
(1)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2)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再生育需经批准)生育子女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5)怀孕未满4个月流(引)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6)怀孕满4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支付,低于支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含检验费,普通环)60/例;
(2)不满12周门诊流产(含孕情检查、检验费)120/例;
(3)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流产、引产(含检验费)400/例;
(4)满28周(含28周)以上引产600/例;
(5)输卵(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300/例;
(6)输卵(精)管复通术(含检验费)800/例。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