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考生身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河南省内的社会考生。
2.持有河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考生。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三年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报考。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的,造成面试审核无法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
4.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河南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三)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参加2021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可在2021年12月9日起通过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成绩。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