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期未进行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先处罚再检验。逾期未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或年检前,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为提高机动车检验率,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一款、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宜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超期未进行机动车检验的车辆严格查处,依据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13400,予以当事车辆记3分、罚款200元。
宜昌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在这些车辆年检时需上传《处罚决定书》,并经交警车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予以签署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6年内免检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前两个检验周期,免于上线检测)逾期未申领检验标志的,在全市车管部门签署检验合格标志时,同样执行这项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