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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交通指南
乘坐6路车在县政府站下,往城关镇镇政府方向前行100米。
三、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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