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即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步骤
(一)业主申请。申请人应当组织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经评估满足相关要求的,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2.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 依法依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现场踏勘。属地住建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属地资规、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及设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方案公示。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将相关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材料包括: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2.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
3.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
4.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其他材料。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四)联合审查。经公示期后无异议的,属地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资规、市场监督、城管、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专家召开联席会议,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成批次联合审查。联合审查会议应当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合审查通过后,属地住建部门将申请文件、审查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备案。
(五)工程施工。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属地资规部门负责将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六)竣工验收。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应当将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并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