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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汉寿县新生儿户口登记指南 常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3 0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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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汉寿县新生儿落户指南

  一、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

  1、受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新生儿落户原则: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补充:

  2、所需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民户口簿

  ③结婚证

  ④民族成份申请书

  ⑤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理地点

  ①点击此处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汉寿县龙阳中路41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办结时限和费用

  ①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②费用:免费

  二、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国籍新生儿

  1、受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新生儿落户原则: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补充:

  2、所需材料

  ①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③中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④居民户口簿

  ⑤结婚证

  ⑥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⑦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理地点

  ①点击此处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汉寿县龙阳中路41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办结时限和费用

  ①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②费用:免费

  三、在台湾出生的新生儿

  1、受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新生儿落户原则: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补充:

  2、所需材料

  ①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居民户口簿

  ③结婚证

  ④出生证明

  ⑤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⑥亲子鉴定证明

  ⑦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3、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理地点

  ①点击此处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汉寿县龙阳中路41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办结时限和费用

  ①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②费用:免费

  四、在香港、澳门出生的新生儿

  1、受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在1个月内,按照落户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未满3周岁的,仍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3周岁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新生儿落户原则:新生儿(含违法生育)户口登记,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在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者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也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补充:

  2、所需材料

  ①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

  ②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或者澳门地区政府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及公证书

  ③结婚证

  ④居民户口簿

  ⑤亲子鉴定证明

  ⑥新生儿民族成份申请书

  3、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理地点

  ①点击此处线上办理

  ②线下办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汉寿县龙阳中路41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办结时限和费用

  ①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②费用:免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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